根據雙方簽訂的《供用氣合同》用氣方應于供氣方采集計量表的讀數當月26日至次月25日到供氣方公布的營業收費網點(如供氣方營業廳或其他授權代收網點)或采用其他方式(如銀行代扣、預存、支付寶等方式)足額繳納燃氣費,逾期未繳,用氣方需按約定承擔違約金。違約金計算標準為居民1‰/天,非居民3‰/天.
簡單點說:就是用戶燃氣費計算出來后(一般為25日前),本月26日到次月25日為正常繳費時段,超過這個繳費時段,就會計算違約金,也就是燃氣費滯納金。具體收多少滯納金需要看繳費時間具體超過多少天才能計算出來。所以請大家一定要在正常繳費時段繳納燃氣費。